(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型水处理剂(硫酸铵2万吨/年、醋酸钠8万吨/年)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1号
项目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1443.08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1号现有厂区内,对原有厂房及公用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利用第三车间局部改建硫酸铵生产线、利用原环保部分设施改建醋酸钠生产线;利用第一车间北线聚硫氯化铝生产线改建为硫酸铝生产线,配套30立方米反应釜、压滤机、硫酸贮罐等生产设备41台/套,项目建设后增加硫酸铵2万吨/年、醋酸钠8万吨/年产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0512-53648038
联系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1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1112
E-mail: 464152974@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4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